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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点击:213 发布时间:2020-10-24
交管部门了解到,按照《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要求,电动叉车不列入该规范中的轮试专用型机械车,不能上道路驾驶。按照电动叉车的外观构造及关键性能参数特性,电动叉车归属于单位内部使用的一类专用型特种设备。
据了解,电动叉车归属于厂(场)内机动车辆,只可以在厂(场)内部范围用作装卸搬运的专用车,而其驾驶员需用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从业资格证。电动叉车与机动车辆归属于两类不一样的车辆。电动叉车归属于特种设备安全,驾驶电动叉车需要拥有的有效证件叫操作证。而机动车辆归属于一般车辆,是在路面上驾驶和运输的车型,驾驶员需用拥有驾驶证才能驾驶。因此,驾驶证和操作证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有效证件。
除此之外,鉴于电动叉车其灯光、制动、车速等方面均不符合机动车辆上路的规范,电动叉车因此不能领取机动车辆牌照。按照我国的《路面交通安全法》,只有上牌照的车子才能上路驾驶,因此,电动叉车是不能直接在路面上驾驶的。